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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渭南党史特邀研究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5 16:59

市委党校、文旅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史志办,各县(市、区)委党史研究室:

现将《渭南党史特邀研究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积极推荐渭南党史特邀研究员,将推荐情况报送市委党史研究室。

联系人:张琳    电话:2126435

联系人:黄皎    电话:2126433  

 箱:609397266@qq.com

                            中共渭南市委党史研究室

                                2021年10月12日


渭南党史特邀研究员管理办法


一、为了聚众人之智,众人之力,逐步建立一支党史研究型专家队伍,进一步提升渭南党史研究工作水平,根据渭南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党史特邀研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中共党员,一般应具有大学以上学历或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

二)坚持党史姓党、党史为党的根本要求,自觉践行“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反对历史虚无主义;

三)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有端正、优良的学术品德;

四)热爱党史工作,有较深厚的党史研究功底,有丰富的理论研究或党史工作经验,有渭南党史的研究成果,并在渭南市党史界有一定影响;

(五)有精力、有意愿参与渭南地方党史研究工作。

三、党史特邀研究员由市委党史研究室发出邀请,由征研科会同宣教科提出建议名单,经分管副主任同意后,报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经市委分管领导同意,颁发聘书等程序确定。

四、凡符合党史特邀研究员应聘条件的人员应向市委党史研究室提供本人信息资料和研究成果报告。

五、党史特邀研究员聘期为三年,期满后由市委党史研究室组织评议,根据参与党史工作情况及社会评价,予以重新聘任或解聘。

六、党史特邀研究员分期聘请,第一批先聘请10名左右。

七、党史特邀研究员的权利

参与市委党史研究室组织的对外学术交流及党史业务培训;获得市委党史研究室赠阅的党史书籍和省级党史类研究期刊;对渭南党史工作提出意见建议;采取购买服务或任务发包的形式,根据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和具体合同约定,获得一定额度的劳务报酬。

八、党史特邀研究员的义务

坚持“党史姓党”原则,在各类媒体积极宣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参与正确的舆论引导,与历史虚无主义作斗争

参与党史文章撰写、渭南党史课题研究、涉及党史类作品评审、党史资料收集与整理,以及市委党史研究室组织开展的各类征文及研讨活动。

不得以个人名义对外发表、出版由市委党史研究室组织形成的集体研究成果。

未经市委党史研究室授权,不得擅自以渭南市委党史研究室或党史特邀研究员的名义,出席党史类学术研讨活动,坚决杜绝私自以渭南党史研究室的名义从事各类活动。

未经市委党史研究室审核,不得以渭南党史特邀研究员名义发表文章、观点言论或出版党史类书籍。

九、本办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十、渭南市委党史研究室负责本办法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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