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自力,原名自励,又名定九,陕西省华县枣园村(在今高塘镇)人,出生于一个富农家庭。17岁时,家里曾威逼他弃学经营家业,他一气之下投考陕西混成旅炮兵营当兵,因不堪忍受非人待遇,一年后又离开炮兵营,考入咸林中学。
当时,魏野畴、王复生、王懋廷等进步教师在咸林中学任教,在他们的影响下,潘自力阅读了《新青年》、《向导》、《中国青年》等革命书刊,热烈追求新思想,并和同学们一起探讨社会问题。他还积极参加学校成立的读书会、救国会、自治会、互助社、新剧团、讲演会等有益活动,在这些组织和活动中,表现出自己出色的组织才能,因而被公推为咸林中学学生自治会会长,后又被选为县学生自治会会长。1922年至1923年春夏间,王复生老师与赤水职业学校创办人,陕西党、团组织创始人之一的王尚德联系,成立了青年励志社,潘自力是成员之一。他们深入社会,组织讲演团,到高塘、下邽等地,利用庙会和集会做宣传讲演。
1925年7月以后,按照党的指示,他在陕西、河南进行青年和军人运动。1925年10月,党派他到苏联学习,入莫斯科中山大学学习。1926年1月,潘自力由团员转为共产党员。
1926年冬,潘自力等从莫斯科动身回国。1927年5月,他回到陕西,先后在长安、西安、渭南等地从事党的工作。1928年1月,任陕西省委书记。2月,他又被推选为出席中共六大的代表,赴上海开会。因会议改期,他向临时党中央汇报了陕西工作,接受了中央发动群众,武装群众,以武装起义推翻国民党反动统治的指示后,即返回陕西。他向省委传达了中央指示精神,向各地党组织布置了发动农民武装斗争的任务,并参加了渭华起义的组织和领导工作。
1928年11月,潘自力在西安被捕,在敌人的酷刑面前,毫无惧色,严守党的机密。1930年10月,他逃出敌人监狱。因无法接上党的关系,遂受杨虎城资助,去法国留学。后辗转英国、苏联,于1933年5月回国。1935年1月,他历经艰辛,于四川北部找到红四方面军,在总政治部任干事,参加了长征。1936年9月,重新入党。10月,红二、四方面军到达甘肃会宁,胜利结束长征,潘自力调到红军大学任政治教员。
1937年七七事变后,潘自力奉调到晋察冀军区,先后担任军区政治部宣传部长、政治部副主任,后又任野战军政治部主任,华北野战军第二兵团政治部主任和十九兵团副政委兼政治部主任等职。
“文化大革命”中潘自力遭到残酷迫害,精神上肉体上都受到严重摧残,于1972年5月22日在山西霍县“五七干校”与世长辞。他去世后,其夫人遵照他的遗嘱,捐赠一万元给其母校——咸林中学。